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簡稱《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獲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且須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成為執業藥師。
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分為中藥學和藥學兩類考試,每類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是兩類考試的共考科目。從事中藥學或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中藥學類或藥學類的考試。
考試科目
一、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含藥劑學、藥物化學、藥理學、藥物分析
藥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藥物治療學、臨床藥理學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藥學、中藥化學、中藥炮制學、中藥藥劑學、中藥藥理學、中藥鑒定學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中藥學、中成藥學和方劑學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執業藥師每科試卷滿分為120分,合格標準為72分。
二、免試部分科目:
根據《考試辦法》第四條,符合《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報名條件
一、執業藥師報名條件:考全科(四科)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執業藥師報名條件:免試條件(兩科)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1、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2、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注意: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